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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协警“代位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成空谈!

来源:中联社 发布时间: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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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下午,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五马中队辅警李某某、刘某某等三人驾驶皖S9597警用车辆沿连滦线(311国道)张店路段执法查车,14时35分,将张磊驾驶的浙A5X880车辆以疑似超限超载运输追逐别停后,三位衣帽不整,手夹香烟的辅警在没有开具强制措施和车辆暂扣手续的情况下,和之前被查扣的皖SF0415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一起引导至311国道超限站检测称重。行驶途中,皖SF0415车辆驾驶员通过不正常手段和三辅警交易,在三辅警的注视下,将所载超限货物(碎石)全部倾倒在国道路旁。后经核实,有辅警通知城市管理部门来现场对当时司机以环保污染罚款一千元。三辅警被张磊质疑让超限超载车辆逃避处罚,徇私枉法的情况下,恼凶成怒,将张磊押到警车内带到五马中队接受询问,将车辆押到国道311超限站检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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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被警车送到五马中队后,因惊吓过度,身体出现症状,随后被120救护车送去就医,对自己的车辆是谁开到超限站的,车辆检测称重结果一概不知。从医院回来后,张磊被带到五马中队做第一次询问笔录,当张磊质疑三辅警不具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能上路查车时,三大队领导解释说:我们的辅警驾驶警用车辆是在巡逻执法,发现超限违法运输行为车辆可以查扣,这是我安排的。

 

不知道这位队长的地位有多高?权利有多大?对公安干警管理条例了解有多少?对警用车辆使用规定了解有多少?对辅警工作职责范围清楚吗?居然说出来辅警驾驶警用车辆上路执法巡逻查扣车辆是他安排的。

期间,张磊对自己车辆在超限站检测称重结果表示怀疑,多次要求交警、交通复磅核实,均被五马中队交警拒绝。

1月6日下午,张磊来到五马中队又做了第二次询问笔录。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以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对其作出亳公(交)刑罚决字【2022】34160326001141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1000元、扣六分。”

公安部明确规定:辅警不能驾驶警用车辆。公安警车必须由人民警察进行驾驶,而且还需要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警察证,人民警察开警车也必须穿戴警服。

辅警工作职责:

1、辅助民警对辖区内的治安工作进行管理,开展治安巡逻预防违法犯罪以及四防工作宣传等;

2、辅助民警管理公共治安秩序,协助民警对危险品进行管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

3、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需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4、遭遇突发案件后需及时保护现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5、辅助民警参加救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为求助者提供服务,例如参加抢险救灾等;

6、向社区群众宣传治安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影响社区稳定及治安秩序的隐患。

《公安干警管理条例》、《公安部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和《辅警工作职责范围》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明确了职责范围。亳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辅警驾驶警用车辆“代位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行为在亳州市交警支队是高调空谈!

时值全国政法队伍整治教育回头看之际,亳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领导不能正视存在的问题,以权代法、权力至上,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成自己为所欲为的砝码,忘了胸前的党徽,头上的警徽,忘了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记者呼吁:亳州市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事严肃追责,还公众一遍风清气正的社会净土!

责任编辑: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