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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安辑湖项目八家央企落选 第一中标人被实名举报业绩造假

来源:中国网络通讯社 发布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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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 月 26 日,广安金澳实业公司(下称“金澳公司”)负责实施的“安辑湖项目水利工 程施工标段招标(第二次)”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1 月 29 日,“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第二次)中标公示”于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官网发布,随后浙江第一水电集团公司(下称“浙江水电公司”) 向项目招标人金澳公司就第一中标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水工”) 业绩造假提交质疑函。 

2 月 4 日,金澳公司回复浙江水电公司,回复中要求浙江水电公司将情况反映并投诉至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广安市水务局,并表示会积极跟进项目处理情况,听从广安市发改委、广安市 水务局等部门的处理意见。 

3 月 29 日,广安市水务局接到浙江水电集团投诉后作出了广市水投诉决(2021)1 号投诉处 理决定书,决定书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3 月 30 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安辑湖项目水利工程中标 候选人变更公示”,变更原因为招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单位对评选结果的质疑及对中标 候选人的投诉,暂停投标活动后,相关质疑及投诉已处理完毕;故恢复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并重新对项目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显示,第一名中标人依旧是山西水工。 

近日,安辑湖项目候选人变更公示第二天,山西水工再次因造假被举报,第一中标企业频遭质疑。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 1960 年,是具有国家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的国有大型综合施工企业,注册资金 15 亿元,资产总额 42 亿元,现有职工 4571 人。相比于 其他落选的诸如中国水利水电第一、第三、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宁 夏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和浙江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公司等八家竞标央企,山西水工因为业绩 规模而胜出引来各方质疑。 

根据安辑湖项目工程第二次中标公示显示,山西水工所提供的候选人业绩为孟县龙华口水电 站工程(一期)土建 01 标项目和江西省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枢纽标段项目。然而这两个业 绩项目,在公示期的第二天就遭到实名举报称其造假。 

对比“渠江流域安辑湖段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第二次)中标公示”与“四川省 营山县金鸡沟水库工程(第一标:枢纽工程)施工中标公示(后称‘金鸡沟水库中标公示’)” 的项目细节可以发现,山西水工所提供的关于孟县水电站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以及项目 建筑基建面高度、大坝高度都不同。 

除此之外,如按照金鸡沟水库中标公示显示,竣工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1 日,则“山西水工并不符合安辑湖项目招标公示中明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近五年(2015 年至今)已完成 2 个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新疆水利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对于山西水工提供的另一个业绩项目--江西省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枢纽标段项目,举报材料 显示,此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为卫瑞刚,而非安辑湖项目中标 公示表中的郭永亮。此外,信息平台中太湖项目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与安辑湖项目中的申 报时间也完全不同。 

 广安市水务局驳回投诉请求 据广安市水务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回复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一) 关于江 西省寻乌县太湖水库工程的投诉。经查,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为卫 瑞岗。2018 年 6 月 5 日,项目经理由卫瑞岗变更为郭勇亮,被投诉的类似业绩情况不应属 于造假行为;关于盂县龙华口水电站工程的投诉。经查,该项目土建 01 标于 2008 年 8 月 8 日开工,2011 年 9 月 21 日完成单位工程验收,2017 年 6 月 14 日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中反映完工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9 日,与本工程中标公示中的时间 相符。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为 2017 年完工验收项目,且通过了评标委员会专家的评审, 应当予以认可;投诉人查询的被执行信息立案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安辑湖项目水利工 程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不属于限制投标情形。(二) 投诉人诉新疆、甘肃水 利公司的事项,未提供有效证据,缺乏事实根据。 

对于广安市水务局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的情况下,浙江水电公司提供的举报材料中提出:“广安市有关职能部门公开纵容包庇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市有关职能 部门在收到相关举报投诉后,没有引起重视,外出调查核实工作流于形式、偏听偏信当事人 的陈述辩解,没有吸取过去查处同类案件的沉痛教训,在基本事实已经清楚的情况下,仍然 不对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纵容包庇山西省 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属于明显的不作为、乱作为。我们强烈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切 实履行行业监督职能,依法依规对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开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 罚。我们同时保留向上级机关反应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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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浙江水工所提供的举报材料中看,广安市水务局并未多方取证,调查事实,而对于项目 数据,项目负责人,在不同公示中的不一致,水务局的驳回理由也并不充分。广安市水务局 王科长表示“已将调查结果回复了浙江水电公司,同时也上报了四川省发改委。” 

4 月 27 日,广安市市纪委关于安辑湖项目的投诉问题召开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项目数据 不一,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章使用,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职责认定等具体事务。 对于此事的具体进展,我方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