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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五十六人

来源:中联社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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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三月十三日至昨日(三月十六日)一连四日在全港各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连同香港警务处和劳工处执行的「权能者行动」,及连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图示怀疑非法劳工在行动中被捕。

中联社3月17日讯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获悉,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三月十三日至昨日(三月十六日)一连四日在全港各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连同香港警务处和劳工处执行的「权能者行动」,及连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共拘捕三十六名怀疑非法劳工、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四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五名逾期逗留人士及一名非法入境者。

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一个装修中单位,拘捕一名怀疑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一名三十六岁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一名四十岁男子。

此外,于「权能者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中区、东区、湾仔区及西区搜查了一百六十九个目标地点,包括商业大厦、按摩店、餐厅及零售店铺,共拘捕三十一名怀疑非法劳工、九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四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五名逾期逗留人士及一名非法入境者。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十四男十七女,年龄介乎二十六至六十岁。当中八男五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其中一名男子同时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七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至八十八岁,因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在港违反逗留条件而被捕的则为一男三女,年龄介乎三十七至六十八岁。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为五名女子,年龄介乎二十九至四十六岁。另外,一名五十七岁女子因非法入境被捕。当中三十名怀疑非法劳工、九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四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五名逾期逗留人士及一名非法入境者已交由入境处跟进。

另外,于「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嘉富坊、宝石湖路及新运路共拘捕四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一男三女,年龄介乎三十七至五十三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化妆品、保健产品、药物及护肤品。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实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持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持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责任编辑:曾维新